澳門“限塑令”来啦!用行動愛澳門!

澳門導報官網澳門導報 发布时间:2019/11/20 点击数:

(本報消息) 從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澳門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正式生效。此後,塑膠袋要收費啦!金額為澳門幣一元。

“源頭減廢”一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常重視和關注的議題。在結合整體考慮及社會意見的基礎上,並參考鄰近地區經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塑膠袋收費”措施,透過經濟手段減少塑膠購物袋的濫用情況,形成減用塑膠袋的社會氛圍,讓消費者逐步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

為推進有關工作,《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已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獲立法會通過,而“塑膠袋收費”措施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正式生效。

只要含有塑膠成分的購物袋,均須收費。其中包括一般塑膠袋;含有塑膠成分的紙袋;含有塑膠成分的環保購物袋。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使用塑膠袋可獲豁收費。

若零售業場所未有依法就提供塑膠袋收取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金額,則按每一塑膠袋科處澳門幣一千元;就環保局執行監察工作,若零售業場所違反相關合作義務,則科處澳門幣萬元。